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基本规定 1 在下列情况下,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)建筑物大修前; 2)建筑物改造或增容、改建或扩建前; 3)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; 4)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; 5)遭受灾害或事故时; 6)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、损伤、变形时。 2 在下列情况下,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1)各种应急鉴定; 2)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; 3)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; 4)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。 3 在下列情况下,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1)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规定; 2)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。 4 在下列情况下,应进行专项鉴定 1)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是; 2)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**; 3)结构存在明显震动影响时; 4)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