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房鉴定的具体内容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人为原因造成的危房是不可以继续记住的,根据鉴定等级实施加固或者拆除重新翻建。,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*。 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,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。 1、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、 综合判断的依据,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。 2、对危房,应按危险程度、影响范围, 根据具体条件,分别轻、重、缓、急,安排修建计划。 3、对危险点,应结合正常维修,及时排除险情。 4、对危房和危险点,在查清、确认后,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住用安全。 危房鉴定标准 1、为确保住用安全,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, 特本标准。 2、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。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,可参考本标准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。 3、本标准提及的构件,是指承重构件;提及的结构,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。 4、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,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。 5、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,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,可以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 鉴定方法 1、危险房屋(简称"危房"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 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 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 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 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 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 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 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 陕西众盾房屋安全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: 029-81031911